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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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西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杭州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西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1125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认为,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西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西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西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李辉君

联系电话:1305879559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验收书.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pdf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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